药品有效期是控制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已属于劣药。过期药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能再用。有人可能会追问,为什么过期的药品不能再用?用了有哪些危害?
哪些因素会对药品造成影响
药品在有效期内,伴随时间的推移,经受各种物理、化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各种变化。国家药品研究、生产单位在药品上市之前,均考虑了上述影响,并依据科学方法(稳定性考察、留样观察)的参数,制定了每个药品的有效期限,即保证质量的时间段。一旦过了有效期限,药品质量就难以保证。
光线:光线中的紫外线能量极大,是药品发生化学变化的催化因素,长时间的光照能直接引起或促进药品发生氧化、还原、分解、聚合等化学反应,出现色泽改变、药效降低甚至无效。如维生素C、K、B1、B2、B6、B12片剂及注射剂,赖氨酸、谷氨酸钠注射剂,抗结核药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片及注射剂及利福定片,平喘药氨茶碱片或注射剂、茶碱片,促凝血药卡巴克络片、酚磺乙胺注射剂,利尿剂呋塞米片及注射剂、依他尼酸片、布美他尼片及注射剂、氢氯噻嗪片、乙酰唑胺片、异山梨醇溶液,消毒防腐药过氧化氢溶液、依沙吖啶溶液、呋喃西林溶液、硝酸银溶液、聚维酮碘溶液、磺胺嘧啶银乳膏,滴眼剂普罗碘胺、水杨酸毒扁豆碱、毛果云香碱、利巴韦林、盐酸乙基吗啡、硫酸阿托品、丁卡因等均对光线十分敏感。
氧气:氧气性质活泼,能使许多具有还原性的药品发生分解、变质、变色。如亚铁盐、亚汞盐类药品,可被氧化成高铁、高汞;苯酚及含有酚羟基的药品,如水杨酸钠、吗啡、肾上腺素,可被氧化生成红、棕色的醌式有色物;油脂及含油脂软膏可因氧化而酸败;维生素C可氧化生成去氢维生素C;肾上腺素在空气中遇光被氧化后即失效等。
二氧化碳(CO2):CO2可引起pH值的改变。绝大多数药品必须通过水作为介质,CO2先与水作用生成碳酸,然后再与药物发生反应从而产生新的物质,如氢氧化钾吸收CO2而成为碳酸钾。
湿度:酯类药物阿司匹林、阿托品、硝酸甘油、丁卡因、溴丙胺太林、亚硝酸异戊酯、乙酰胆碱等,内酯类药物葡萄糖醛酸内酯、洋川芎内酯,酰胺类药物青霉素、氯霉素、头孢菌素等均易水解,受潮会分解生成相应的酸、醇或酸、胺而失效。
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都能使药品变质。如青霉素溶解后,在25℃放置24小时,即大部分失去效价;又如脊髓灰质炎疫苗温度过高(>20℃),会很快失效,而温度过低又易引起冻结或析出沉淀;胰岛素(胰岛素笔芯、低精蛋白胰岛素、珠蛋白锌胰岛素、精蛋白锌胰岛素)、胎盘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血球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等注射剂温度过低(<0℃)都会发生冻结,使蛋白变性而失效。
胎盘球蛋白、人血球蛋白、人血丙种球蛋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血浆、维生素D2滴剂及注射剂、降钙素鼻喷雾剂,以及子宫收缩及引产药缩宫素、麦角新碱、地诺前列酮、垂体后叶注射剂,抗凝血药尿激酶、凝血酶、链激酶、去纤酶注射剂,微生态制剂的双歧三联活菌胶囊,抗心绞痛药亚硝酸异戊酯吸入剂,抗菌与抗病毒药氨苄西林、氯霉素、磺胺醋酰钠滴眼剂,栓剂中甘油栓、吲哚美辛栓、氯己定栓,滴眼剂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剂,以及过氧化氢溶液等受热20℃以上,均会发生变质、变性。
用了过期药会怎样
药品过期既影响疗效,又可能带来毒性,导致人体的各种伤害。
过期失效的药品,虽有些在外观上用肉眼观察不到明显的变化,但内在的变化和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预计的。不仅影响疗效(无效、减效),延误病情,且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比如易诱发过敏、刺激、疼痛、中毒。硝酸甘油含服用于稳定型心绞痛的急性发作,如失效可能带来严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皮下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可以对抗休克,其结构中的酚羟基极易氧化,过期失效后再应用可致患者心脏停搏、高血压危象,甚至死亡。
胰岛素过期或发生冻结后其结构的二硫键发生改变,可使注射部位出现瘙痒、疼痛、发热、肿胀和皮下脂肪萎缩。四环素过期后分解为脱水四环素,具有毒性,轻则导致呕吐、腹泻,重则导致黄疸,损害肝肾功能。青霉素超过有效期限,不仅失效,且促使青霉素结构裂解为无药理活性的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酸,易致过敏性休克、药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哮喘发作等。过期的维生素C降解后生成糠醛和二氧化碳,糠醛易于氧化,变成黄棕色,可引发呕吐、腹泻、结石、头痛等情况。
如何处置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是对到达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坚决不得使用。二是把过期药送到回收点。三是切忌把药品随手丢掷或放在儿童可以触及的地方,以防出现误食或意外,或污染环境;或被投机者重新利用。
原标题:《科普
过期药品为什么不能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