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水银体温计

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其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含汞体温计在日常生活中更多被称为水银体温计,据年的统计,医院和家庭市场中,分布着万支水银体温计。但由于水银本身具有毒性,若不慎打破会造成身体危害,全球多个国家已经陆续禁用含汞的医疗器械。九安医疗等是国内最主要的体温计生产商,但从年起便在天津进行“含汞医疗器械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试点,现如今该公司已大量生产红外线体温计,并正开发蓝牙体温计。据悉,本次《通知》是中国对于年在日本签署《水俣公约》所承诺责任的履行。迄今为止,缔约国已超过50个。

以下为通知全文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履行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械注〔〕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38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二、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三、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年10月14日

如果不小心将水银体温计摔碎

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置呢?

▼▼▼

来源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科普中国

[编辑

郭欢叶]

禁止转载未经授权凡本报原创作品本报唯一官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61.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