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12项授权法案,将终止在灯具中使用汞的一系列现有豁免条款,对于部分工业或医疗行业的特殊用途灯,由于还没有足够可靠的无汞替代品,相关豁免条款仍然有效。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企业12个月和18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规则。
据悉,根据欧盟RoHS指令规定,含有汞的电子产品不得投放市场,除非欧盟委员会授予有时间限制和特定应用豁免。由于年以来欧盟委员会通过评估得出结论,可替代荧光灯的安全、无汞的产品已得到广泛使用,因此大多数普通照明豁免将停止。新规定旨在加强对这种有害物质的限制,以保护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以及促进创新和推广更清洁的产品。欧盟市场上约有50亿只灯具(大多是紧凑型和线性荧光灯)含有汞。终止荧光灯的汞豁免将导致相关的汞减少约千克。与家庭不当处置或使用汞灯相关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市场数据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淘汰这些含汞灯将产生总的净效益,主要是由于节能,并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体减少。在许多用途中,汞灯可以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更换而无需对安装进行更改,这将有助于转向更安全的替代品。逐步淘汰含有汞的灯具将进一步推动创新,并进一步扩大已在进行的LED等无汞灯技术。在欧盟委员会通过之后,这12项授权法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两者将有两个月的时间(如有需要,可延长至四个月)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法案,但无法对法案内容作出修改。最终通过后,成员国将有六个月的时间将其纳入国家立法。12项授权法案涉及的附录III中汞豁免条款如下:
1.1(a)-(e)—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2.1(f)—特殊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3.1(g)—寿命≥小时,功率30W的一般照明用途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4.2(a)(1)-(5)—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管型荧光灯
5.2(b)(3)—非直管型三基色荧光灯
6.2(b)(4)—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荧光灯
7.3(a)-(c)—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电极荧光灯
8.4(a)—其他低压放电灯
9.4(b)—显色指数Ra大于60的一般照明用途高压钠(蒸气)灯
10.4(c)I-III—其他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气)灯
11.4(e)—金属卤化物灯
12.4(f)—其他特殊用途的放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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