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拟规定个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公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不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已在山东人大网站全文公布,8月3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源头减量

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条例(草案)》共8章43条,主要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的原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主体是谁?草案在职责分工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界定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督促引导责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源头减量上,草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减量举措进行了明确,重点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循环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餐饮、娱乐、旅游、住宿等行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草案提出,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生活垃圾“四分法”

大件垃圾可投收集点或预约上门收集

分类投放措施方面,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草稿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

家中产生的旧床、旧沙发等大件垃圾如何处理,一直是个难题。针对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草案规定,可投放至指定收集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集企业上门收集。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其他回收经营者。

草案对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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