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鑫汞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拟受理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鑫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鑫汞业有限公司于年4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万元,股东为田亚梅、曾继贤。经营范围为汞、氯化汞、氯化汞触煤、高纯汞生产加工等。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年)》中的机构破产管理人或个人破产管理人;(二)近5年有从事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所在地非铜仁市的申报机构需在申报材料中书面承诺担任管理人后在铜仁市两城区范围内设立常驻办公场所并派常驻人员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七)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年5月17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民一庭书面提交《清算管理方案》一式两份,逾期提交不列入候选人名单。所有提交《清算管理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随机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为管理人。如无人报名,则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年)》中随机指定管理人。申报的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特别提醒:申报机构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年5月10日联系人:罗依婷联系-监督-文:罗依婷监制:肖亚
审校:崔嵬、蒋青柏
编辑:杨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