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2家店被点名曝光!
其中包括美白产品致汞中毒
4S店强制消费
健身房不履行承诺
外卖吃坏肚子等
……
案例1
美容店售美白产品
致25名消费者汞中毒
年4月28日,陈女士等25名消费者投诉称,在安溪县城厢镇博诗颜美容店购买美白产品,使用后出现四肢酸痛、伴头晕、失眠、全身乏力等不适症状,其中有6个人到医院检查判断为使用化妆品引起的慢性汞中毒。
陈女士等25名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以及对购买的化妆品退一赔十。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商家进行检查,将被诉产品送检。
经检测,送检的五样产品,其中焕彩霜不合格,汞超标非常严重。安溪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一方面对该美容院立案调查;另一方面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一赔十,并赔偿医药费;医院就诊的消费者每人补偿人民币元。消费者陈女士等25人中,林女士等17人同意商家的赔偿意见,共计获得赔偿金额人民币13元;陈女士等8人提出更高赔偿数额,无法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安溪县局予以终止调解,建议向法院起诉。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美发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要理性消费,选择正规的美容服务机构,对美白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查看检查“国妆特字G”的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查看进口特妆批准文号。
案例2
4S店强制消费
要求消费者店内购保险
消费者梁先生年9月7日投诉称,其于年9月7日向泉州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全款购买一辆小汽车,商家强制让其在店内接受购买保险服务,否则拒不提供该汽车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商家以汽车合格证为要挟强制消费者在其店内接受购买保险服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商家及时改正,提供汽车合格证并不再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其店内接受购买保险服务。
案例3
健身房不履行承诺
司法确认促执行
市民蔡先生于年在泉州市丰泽区健与美健身服务中心购买私人教练服务课程节课和2年期会员卡,总计元。因工作繁忙,较少去上课。年,蔡先生去上课时被商家告知,合同约定私人教练服务课程有效期只有1年,已经过期。据蔡先生反映,当初购买时商家承诺会员会籍是2年,课程在2年内上完即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