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咨询汇总欧盟ROHS篇

近期常有人来问一些关于ROHS的问题,安博检测特地汇总了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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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ROHS几常见问题答疑:

Q1:请问普通不带电的产品(比如普通水杯,垃圾桶,塑料粒等)是否可以做欧盟ROHS?是否可以盖CNAS章?

答:简单来说,欧盟ROHS的管控对象是一些带电产品及其原材料。普通水杯和垃圾桶等不带电的消费品是不需要测试的,但针对塑料粒等一些原材料,如果客户声称最终用途是用于电子电器产品上面的,是可以进行测试的。

Q2:欧盟ROHS10项扫描+化测是按材质扫描的吗?10项都可以先进行扫描筛选?测试流程是如何进行的?

答:ROHS的合规测试是要求按均质材质进行的,通俗讲就是由第三方专业实验室把产品拆分到不可拆分为止。10项扫描化测其实只有6项可以先进行XRF扫描筛选,四项邻苯我司目前只能进行化测,不排除个别机构是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PY-GC/MS)进行初筛,但各有利弊。具体来说就是铅(Pb)镉(Cd)汞(Hg)铬(Cr)溴(Br)先通过X射线荧光扫描(XRF)进行初步扫描筛选,当用XRF检测无法判定样品是否合格时需要进一步进行化学测试,通过ICP-OES/AAS测试铅镉汞,UV-VIS测试六价铬以及GC/MS测试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而邻苯是直接进行湿化学GC/MS测试。

Q3:欧盟ROHS证书上面的LOGO为何是CE,而不是ROHS?

答:欧盟ROHS法规/65/EU条款7里面明确了CE标志的相关要求,规定制造商需提供符合性声明,并在成品及相关文档上张贴CE标识等,但对ROHS标志没有具体要求,所以我司出具的证书上面是基于标准体现的CE标志而非ROHS。而平时我们看到一些产品上面由使用不同图案的ROHS标志,这个只是企业的一种宣传行为,企业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可以使用。

Q4:针对多个材料需纯化测,客户认为价格太高,请问是否可以进行混测,混测有什么影响?

答:欧盟ROHS法规/65/EU条款4第二点明确要求其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最高浓度不超过附录Ⅱ的具体规定,即构成电子电器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单个邻苯(DEHP,DBP,BBP,DIBP)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超过0.01%(质量分数)。

因为法规规定的限制是针对的均质材料,即单一材质,所以混测不符合法规要求。客户如果是基于内部排查,可以满足客户要求进行混测,但报告不会下结论。另外,混测的数量建议不超过3个,太多就失去了测试意义。

Q5法规/65/EU的协调标准EN:是否可以体现在ROHS报告上?

答:简单来说EN:标准是用来指导制造商如何去编制材料(实验室的检验报告仅仅只是资料中的一部分)来满足对ROHS的核查,对于实验室而言,是无从得知企业是如何去组织材料的。再者EN:不是一个测试标准,在CNAS授权能力范围中,能力都是以测试标准去体现,实验室的报告体现的标准只会是测试标准,所以是不会在报告或者证书中加上这个标准的。

Q6欧盟ROHS10项报告里面体现的是什么标准?为什么叫ROHS2.0?/65/EU已经作废了吗?

答:针对欧盟ROHS10项,报告里面标准包含两部分,限制标准和测试方法。限制标准是/65/EU及其修订指令,测试方法是IEC系列,见下表格。

相关物质的测试方法

欧盟ROHS旧指令是/95/EC,也称为ROHS1.0,后续在年7月1日发布了新指令/65/EU,即ROHS2.0,于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旧指令/95/EC同时作废。年06月04日,又发布了//EU,对ROHS2.0附录Ⅱ进行了修订,新增四种邻苯的要求,管控达到了10项。

//EU是/65/EU的修订指令,都是有效版本,原法规/65/EU并非废除。

以上,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更多疑问,可以随时私信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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