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以下12项与灯具中使用汞的豁免相关的授权法案,法案将终止在灯具中使用汞的一系列现有豁免条款,该法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两位联合立法者有两个月的时间来接受或拒绝这些法案,如需要,时间可再延长两个月。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企业12个月和18个月的过渡期以适应新规则。对于部分工业或医疗行业的特殊用途灯,由于还没有足够可靠的无汞替代品,相关豁免条款仍然有效。
12项授权法案涉及的附录III中汞豁免条款如下:
(1)1(a)-(e):一般照明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2)1(f):特殊用途的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3)1(g):寿命≥小时,功率30W的一般照明用途单端(紧凑型)荧光灯
(4)2(a)(1)-(5):一般照明用途的双端直管型荧光灯
(5)2(b)(3):非直管型三基色荧光灯
(6)2(b)(4):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荧光灯
(7)3(a)-(c):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电极荧光灯
(8)4(a):其他低压放电灯
(9)4(b):显色指数Ra大于60的一般照明用途高压钠(蒸气)灯
(10)4(c)I-III:其他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钠(蒸气)灯
(11)4(e):金属卤化物灯
(12)4(f):其他特殊用途的放电灯
温馨提醒:欧盟RoHS豁免条款及豁免时间会不断更新,豁免不是永久的,企业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