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池州三起儿童走失事件分析,家长

第一起案件

时间:年7月19日

地点:池州市东至县

7月19日傍晚,东至县公安局尧北派出所接报警称:其两岁的女儿在某某超市附近走失,超市附近人来车往,十分担心孩子安全,希望民警帮助其寻找孩子。

正在处警途中的民警接到电话后,考虑到事情紧急,其迅速处理好手头警情,当即赶往该超市附近。

民警赶到现场,远远看见该超市门前路段一个小女孩儿正在路中站着不知所措,手中拿着一份宣传单页四下张望。

街上人来人往,车辆川流不息,孩子独自一人在马路横行,处警民警立即警觉,心想这可能就是走失的小女孩儿。

于是立即下车于路中一把抱起孩子,四周查看询问后并未发现看护孩子的大人,遂将小女孩带回派出所,并打电话给报警人询问走失女孩的相关情况,经核实小女孩儿与报警人所述走失的两岁女儿特征相符,便通知家长前往派出所接回孩子。

第二起案件

时间:年6月4日

地点:池州市青阳县

6月4日,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辖区某菜市场一名男童疑似走失,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

由于孩子言语表达不清,不能说出监护人姓名,走访附近群众,也无人认识该男童,民警于是将男童带回所里核实身份,寻找家人。

在所里,民警为男孩准备饭菜和干净衣服为孩子换上,又拿来糖果、零食给孩子吃,安抚其情绪,并给其伤口上涂上药品红汞消炎。

发现孩子走失,孩子母亲找到蓉城派出所。当孩子母亲看到民警将孩子照顾的非常周到时,对民警一再表示感激。

原来,孩子姓吴,7岁,家住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某村,当日随母来青阳,准备前往其伯母家,在菜市时其母亲买东西时自己走失,身上伤口是日常蚊虫叮咬时自己抓伤的。民警叮嘱家长日常一定要照顾好孩子,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形。

第三起案件

时间:年4月27日

地点:池州市开发区

4月27日晚上,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小区发现一位小孩,父母不在身边。

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据报警人称,她在半小时前回家时看到小孩一个人坐在电梯里,身边没人照看,很危险,便把小孩牵回家和自己孩子在一起玩耍,但小孩太小讲不清家在哪,小区又太大,实在无法找到家人。

由于天色已晚,民警将小孩接回所里,并将小孩照片和走失地点发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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